6.6 天橋、棧橋和管溝
日期:2023-04-13 11:01:34/ 人氣:75 來源:重慶消防公司
6.6.1 天橋、跨越房屋的棧橋以及供輸送可燃材料、可燃氣體和甲、乙、丙類液體的棧橋,均應采用不燃材料。
6.6.2 輸送有火災、爆炸危險物質的棧橋不應兼作疏散通道。
6.6.3 封閉天橋、棧橋與建筑物連接處的門洞以及敷設甲、乙、丙類液體管道的封閉管溝(廊),均宜采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。
6.6.4 連接兩座建筑物的天橋、連廊,應采取防止火災在兩座建筑間蔓延的措施。當僅供通行的天橋、連廊采用不燃材料,且建筑物通向天橋、連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時,重慶消防公司該出口可作為安全出口。
條文說明
6.6 天橋、棧橋和管溝
6.6.1 天橋系指連接不同建筑物、主要供人員通行的架空橋。棧橋系指主要供輸送物料的架空橋。天橋、越過建筑物的棧橋以及供輸送煤粉、糧食、石油、各種可燃氣體(如煤氣、氫氣、乙炔氣、甲烷氣、天然氣等)的棧橋,應考慮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、鋼結構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的結構,棧橋不允許采用木質結構等可燃、難燃結構。
6.6.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。棧橋一般距地面較高,長度較長,如本身就具有較大火災危險,人員利用棧橋進行疏散,一旦遇險很難避險和施救,存在很大安全隱患。
6.6.3 要求在天橋、棧橋與建筑物的連接處設置防火隔斷的措施,主要為防止火勢經由建筑物之間的天橋、棧橋蔓延。特別是甲、乙、丙類液體管道的封閉管溝(廊),如果沒有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,一旦管道破裂著火,可能造成嚴重后果。這些管溝要盡量采用干凈的沙子填塞或分段封堵等措施。
6.6.4 實際工程中,有些建筑采用天橋、連廊將幾座建筑物連接起來,以方便使用。采用這種方式連接的建筑,一般仍需分別按獨立的建筑考慮,有關要求見本規范第5.2.2注6。這種連接方式雖方便了相鄰建筑間的聯系和交通,但也可能成為火災蔓延的通道,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,以防止火災蔓延和保證用于疏散時的安全。此外,用于安全疏散的天橋、連廊等,不應用于其他使用用途,也不應設置可燃物,只能用于人員通行等。
設計需注意研究天橋、連廊周圍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情況,如位于天橋、連廊下方相鄰部位開設的門窗洞口,應積極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,同時應考慮天橋兩端門的開啟方向和能夠計入疏散總寬度的門寬。